2011年5月9日晚10时50分,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在东城区驾车与前车追尾,造成四车连撞,4人轻伤。
因涉嫌酒后驾车,高晓松被警方带走。
2011年5月10日,因涉嫌危险驾驶罪,高晓松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。
下午16点15分,高晓松被带上警车,前往东城公安分局看守所。
5月18日下午,高晓松危险驾驶罪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。法官当庭宣判其罪名成立,判处拘役6个月,处罚金4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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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酒驾处罚
2011年2月25日,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(八),对刑法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、增加,首次将醉酒驾车这种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,并于5月1日正式实施。
珍爱生命 远离酒驾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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